航空飞行“新政策”

-作者:蒋桂华 -
2015-02-04

    现在航空教学出现了模拟教学,很好的让学员运用航空知识。

  用于飞行教学的民用航空器(载人自由气球除外)应当具有功能齐备的双套操纵装置。但是,装有单套可转移驾驶盘来代替控制升降舵和副翼的固定双套操纵装置的单发飞机,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用于进行仪表飞行教学:

  (1) 飞行教员确认可安全实施飞行;

  (2) 控制操纵装置的驾驶员至少持有带合适类别和级别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

  (b) 在驾驶民用航空器进行模拟仪表飞行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 在另一操纵座位上应当有一名安全监视驾驶员,该员至少持有私用驾驶员执照,并带有适合于该航空器的类别和级别等级;

  (2) 安全监视驾驶员具有足够的航空器前方和两侧的视野,否则应当增加一名能胜任观察员职责的人员弥补安全监视驾驶员的视野;

  (3) 除轻于空气航空器以外,该航空器装备功能齐备的双操纵装置。但是,对装有单套可转移驾驶盘来代替控制升降舵和副翼的固定双操纵装置的单发飞机,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进行模拟仪表飞行:

  (i) 安全监视驾驶员确认可安全实施飞行;

  (ii) 控制操纵装置的驾驶员至少持有带合适类别和级别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

  (c) 民用航空器在用于下列飞行考试时,除接受考试的驾驶员外,在另一驾驶员座位上的驾驶员应当完全合格于在该航空器上担任机长:

  (1)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飞行考试;

  (2) 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增加级别或型别等级的飞行考试;

  (3) CCAR-121部熟练检查的飞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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