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究竟是“会飞的照相机”还是“带照相机的飞行器”?这个成绩直接关系到我国“无人机”出口市场能否顺畅。往年9月,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认定,中国的“大疆无人机”归类为“会飞的照相机”,“中国智造”的代表产品走向世界取得国际贸易的“通行证”。

  无人机属于创新性的高科技新产品,在世界各国缺乏一致认可的归类属性,因而在出口时,由于各个国度归类不分歧,会招致不同的监管要求及市场准入规范,这些都会给产品的出口通关形成困扰。

  深圳海关关税处引见,“无人机”假如依照“带照相机的飞行器”归类,就必需按“飞行器”停止监管,这样一来各国的贸易控制条件会比拟严厉,容易构成非关税贸易壁垒;但是假如依照“会飞的照相机”归类,就可以按“照相机”来停止监管,各国对照相机普通没有特殊的贸易控制要求,有利于高科技优势产品进入民用市场。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归类即利益,有国际贸易利益就必有归类争议。我国自1992年参加《协调制度国际条约》,依照条约,《商品称号及编码协调制度》分类目录普遍使用于海关税则、国际贸易统计、原产地规则、国际贸易会谈、贸易控制等多个范畴,又被称为“国际贸易的言语”。自参加条约以来,中国海关运用技术手腕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框架下,已为多个中国优势出口产品争取到有利的归类属性和独立的商品编码。(张鸣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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