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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失控

中国航空报讯:在杭州,无人机失控掉到高铁运行线路上,导致多趟列车延误; 在西湖边,无人机撞上大树,游客被锋利的旋翼割伤;因为“黑飞”的无人机,机场航班被逼停……对“任性飞”的无人机,社会一直有立法的呼声。在浙江,该项立法已提上日程。3月26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对《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修改稿)》) 进行审议。如何进一步细化实名登记管理、哪些区域为禁飞区域、何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等, 都将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根据《规定(草案修改稿)》, 所涉无人驾驶航空器指的是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上,公安机关为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实,针对近年来兴起的无人机热,国家民用航空局从2017年6月1日起就开始实行实名登记管理。为进一步细化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使用,《规定(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购买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证明,并说明用途。对未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证明的,销售者不得向其出售。同时,销售者应当如实记录购买者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产品的型号、序号,正确介绍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无人驾驶航空器、购买者等信息的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3年。如果销售者未按规定履职,公安机关可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购买者而言,应按照规定及时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中途所有权发生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及时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购买无人驾驶航空器后,哪些地方可以飞,哪些地方不能飞? 根据《规定(草案修改稿)》,国家和省规定的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设施、场所,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禁飞区域。具体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对确需在禁飞区域上空飞行的, 应当依法报请飞行管制部门批准, 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对在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内飞行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为避免无人驾驶航空器“任性飞”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规定(草案修改稿)》还赋予公安机关在一定条件下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规定对违反规定飞行,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可采取拦截、迫降、捕获等方式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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