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得悉,为增强社会治安管理,防备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守法违规飞行,维护公共平安,维护公民人身、财富合法权益,省政府近日就增强我省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平安管理发布通告。

依据通告,从2019年9月25日0时至2019年10月2日24时止,严禁在以下区域的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一)机场净空维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转沿线、区域;

(二)党政机关、军事控制区、通讯、供水、供电、动力供应、危化物品消费储存、大型物资储藏、监管场所、平塘FAST大射电望远镜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备;

(三)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据悉,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的,次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在气球、系留气球、大型风筝、孔明灯等。

依据通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运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须恪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则,实行适航资历、飞行资质、方案申报等相关手续。

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应急救援等活动外,因疆土调查、环境监测、施任务业、气候探测、航空拍摄等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该当依照《通用航空飞行控制条例》规则,报经飞行控制部门赞同。

违背通告规则,私自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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