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如何在国内申请私人飞机起飞?
-作者:飞机E族 -
2013-06-16
一 . 运营人至少应在估计飞行日前30个工作日经过SITA电报或AFTN电报或传真方式向民航总局提交申请。
SITA电报收电地址:BJSCKCA、BJSZGCA
AFTN电报收电地址:ZBBBCKXX、ZBBBZGZX
FAX:86-10-87786590,86-10-65135983
二. 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a)航空器一切人和运营人国籍、称号、地址及联络电话、传真;
(b)航空器的无线电通话和通讯呼号;
(c)航空器上无线电台运用的频率范围;
(d)航空器国籍标志和注册标志;
(e)航空器的机型及最大起飞重量和最大落地重量,可应用座位数或者吨位数;
(f)机组材料和乘客材料;
(g)航班号/飞机呼号及执行日期;
(h)航空器估计起飞、抵达地点、日期、时辰(UTC时间)、详细的航路和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的航路进出点;
(i)飞行任务性质和详细的飞行目的(奥运资助商及与奥运有关飞行,应明白注明飞行目的为“OLYMPIC /PARALYMPIC DELEGATION FLIGHT”。
(j)国内接待单位出据的证明函。
(k)接待单位细致的称号、地址、联络人和联络电话(包括手机);
(l)提供空中代理效劳的已取得相应资质的代理人称号、地址、联络人和联络电话(包括手机);
三。 民航总局自收到申请人完好的申请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经过SITA/AFTN电报予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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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飞机E族,原载地址:http://www.feijizu.com/news/20130616/749.html欢迎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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